亳州中院:女子销售“山寨”名酒获刑一年一个月
来源政府或门户网站|发布时间:2021/01/21 09:01:37| 浏览量:4788近日,亳州中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,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2019年11月份,张某某租用一处民房,非法制造假冒的某品牌白酒共计200余箱,并销售出去40箱。
另查明,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,张某某三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,并因生产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被行政处罚。
亳州中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鉴于张某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可对其从宽处理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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